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
穗发改价批〔2023〕109号
市法院: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2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我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确定。
二、收费标准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受理费按件收取,每件10元。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予以免交。
三、实施时间
上述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其他事项
请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加强对相关案件和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国务院印发《
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21〕24号),确定北京、上海、广州等6个城市作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提出“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等101项改革事项清单。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诉讼成本,吸引更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数额较小的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主动适用相关程序,进一步激发小额诉讼制度的功能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实施本《通知》。
二、什么是小额诉讼案件?
答:小额诉讼程序,是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的民事案件,适用比一般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具体使用范围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确定。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简便快捷。与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有所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三、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原有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小额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属简易程序,其受理费同样减半交纳。
四、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额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