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明确人防地下室工程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事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防办、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人防防护设备施工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珠海市规划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珠海市民防协会:
住建部门自承接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业务以来,发现项目参建各方、验收参与方对人防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存在不同解读。为进一步明确人防工程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减少人防工程战时平战转换量,营造公平、合理、优质的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防办已组织各区住建、人防部门及相关专业人防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对此进行了专题论证,现就该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人防地下室工程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统一调整为“平时安装到位;可结合雨篷设计”;但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人防地下室工程,其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按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执行。
二、鉴于我市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现行国家规范、国家省市文件、相关行业协会疑难解析以及《关于印发〈珠海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指引〉的通知》(珠建勘〔2021〕4号)、《印发珠海市防空地下室平时建设要求的通知》(珠人防〔2017〕129号)等对防倒塌棚架平时建设要求与本通知第一条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
三、人防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段内线(即毗邻建筑侧)全部或部分位于《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的倒塌范围的,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
四、人防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段所毗邻的地面建筑外墙虽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但外墙表面附着有空中平台的,按本通知第一条执行防倒塌棚架建设标准。
五、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执行之日前已通过施工图审查”具体的时间分界线为: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下称“广东数审系统”)进行施工图审查的,以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至该系统之日为界线;在“广东数审系统”开通前完成施工图审查的,以取得相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之日为界线。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