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系统升级中
系统升级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财税〔201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车辆购置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