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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提高残保金征缴工作质效,决定调整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起,将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和统计部门公布社会平均工资时间,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残保金。

二、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或4)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四、以往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2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一、制定本公告的背景

一是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