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落实住宅小区阳台、露台排水纳入污水收集系统的通知
珠规建市〔2016〕10号
珠海正青建筑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珠海聚科源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统筹城乡环境整治,提升水系生态质量,加强我市排水管理,根据《珠海市排水条例》相关条文,经与市市政和林业局研究,现明确有关规定:
一、除楼顶公共天面设置雨水排放系统外,新建住宅的阳台、露台等排水设施应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
二、老旧小区改造时一并按照第一点要求实施阳台排水改造。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从设计源头控制排污,严格审核。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