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陕价费调发〔2004〕19号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物价局(发展计划局)、财政局,省人防办:
近期,各地在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
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的过程中,多次反映有关收费问题。经研究,现就我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作部分修订,请贯彻落实。
1、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总建筑面积的4%-8%(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按6%-8%,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按5%-6%,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按4%-5%)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6级标准的60%,即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90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780元,三类及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0元,其他城市每平方米480元。
2、对拆除补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