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项目统计表
附件1
市区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
区块 |
丽水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Ⅰ级 (元/平方米)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日) |
丽水市市区 |
5760 |
0.79 |
市区改变城市绿地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补偿标准
区块 |
丽水市区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Ⅰ级 (元/平方米) |
永久占用城市绿地补偿标准 (元/平方米) |
丽水市市区 |
5760 |
11520 |
市区砍伐城市树木补偿标准:砍伐城市中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格的30%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
备注:统一按《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丽水市区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发〔2023〕47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化,按最新标准执行。
附件2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表
申请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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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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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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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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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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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绿地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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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性质及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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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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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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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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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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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一式二份。
附件3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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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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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绿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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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绿地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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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性质及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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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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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占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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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恢复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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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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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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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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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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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备注:该表一式二份
附件4
新建、改建项目建成绿地面积统计表
项目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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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时限 |
年月——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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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用地性质 |
规划用地面积 (平方米) |
绿地率要求(%) |
绿地面积 要求 (平方米) |
实际 绿地率 (%) |
实际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超出 绿地面积 (平方米) |
需易地绿化 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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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统计中心城区内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
名词解释:
1. 绿地率要求:对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1994)、《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 51346-2019 )、《城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 51163-2016)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项目应达到的绿地率标准。
2. 绿地面积要求:根据绿地率要求计算项目应建成的绿地面积。具体公式为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绿地率要求(%)=绿地面积要求(平方米)
3. 实际绿地率: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测算建成的绿地率。具体公式为实际绿地面积(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实际绿地率(%)
4. 实际绿地面积:项目竣工验收实际测算建成的绿地面积。
5. 超出绿地面积:项目实际绿地面积大于绿地面积要求的,超出部分的数量。
6. 需易地绿化面积:项目实际绿地面积小于绿地面积要求的,不足部分的数量。
附件5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项目统计表
统计年度:
项目名称 |
占用绿地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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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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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填报单位:联系电话:
备注:统计通过审批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