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十大样板”
附件1
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部门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任务分解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1 |
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社会保障 体系 |
(1)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2)优化完善企业年金政策,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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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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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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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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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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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促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发展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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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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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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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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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完善儿童医保政策,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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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国家要求推进政策性长护险制度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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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积极发展商业化长护保险,逐步形成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 |
省医保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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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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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
省医保局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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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探索打造省域“共富型”医保制度集成创新平台 |
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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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持续完善并落实生育保险政策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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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展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改革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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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障制度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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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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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进一步提升职工技能,稳定企业岗位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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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健全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聚焦重点产业领域从业人员,聚焦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就业群体需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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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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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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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做深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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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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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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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健全完善重点群体保障体系,切实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 |
(1)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适度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健全专项救助,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 |
省民政厅 |
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2)创新“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加强政府、市场、社会等救助帮扶资源统筹和联动,实现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规范化运行,健全困难群体救助帮扶长效机制 |
省民政厅 |
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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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坚持“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强化部门联动,稳妥推进政策集成衔接,实现困难群体存量持续减少、增量动态帮扶,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稳步提升 |
省医保局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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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助医助学项目实施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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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健全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保障长效机制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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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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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不断完善规范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效 |
省残联 |
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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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推进建立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贴制度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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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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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快完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水平,保障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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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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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残疾人居家、日间照料和寄宿制托养的服务标准、扶持政策和评价制度 |
省残联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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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完善残疾人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双轨并行的辅具服务制度 |
省残联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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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
省残联 |
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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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抓好公租房保障 |
省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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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
省建设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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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 |
省建设厅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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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深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模式,提升队伍能力,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提质提效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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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优化创新安置方式,拓宽安置渠道,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推动省域退役军人移交安置质量均衡发展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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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探索建立省域一体化就业创业体系,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促进、创业扶持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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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细化优待目录清单,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机制,加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建设,提升社会化优抚保障水平,推动专业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服务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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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参保扩面,加快实现保障人群全覆盖 |
(1)深入实施参保扩面行动,加强政策宣传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
(2)建立常态化跨部门信息比对机制,精准识别社会保险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定期排摸未保障人群,精准识别和扩大救助帮扶和福利享受对象,夯实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责任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民政厅、省建设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 省残联、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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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政策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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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户籍限制政策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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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政策,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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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政策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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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
省建设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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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筹实施社会保障提标提质,不断增强持续保障能力 |
(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2)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合理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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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
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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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善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长期待遇为重点的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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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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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增幅不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保障标准 |
省民政厅 |
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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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高专项救助水平 |
省民政厅 |
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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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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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态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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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
省税务局 |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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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探索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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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健全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筹措机制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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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工作 |
省财政厅 |
省国资委、省人力社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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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健全基金归集机制,加大委托投资力度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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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序开展职业年金市场化运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投资运营监管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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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对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作用,完善社会保障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促进资源有效对接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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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升慈善基地功能,培育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壮大 |
省民政厅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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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普及推广慈善信托,探索开展不动产等慈善信托财产登记,拓宽慈善信托覆盖范围和影响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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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优化完善“浙里有善”“浙里捐赠”等数字平台建设,推动慈善平台与大救助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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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高保障治理效能 |
(1)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推进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数字化改革,推动实现社会保障各领域和省、市、县三级贯通,全面提升社会保障数字化管理水平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医保局、省残联 |
(2)增强政策谋划全局性,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刚性约束机制,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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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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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升基金运行绩效,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和制度平稳运行 |
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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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社会保障基层治理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底座支撑能力 |
各相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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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筹推进参保一件事改革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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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统筹推进失业一件事改革 |
省人力社保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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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统筹推进退休一件事改革 |
省人力社保厅 |
省医保局、省建设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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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统筹推进扶残助残一件事改革 |
省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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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改革 |
省民政厅 |
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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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统筹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改革 |
省退役军人 事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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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针对群体特点和差异化需求,提供更精准更高效更优质的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服务,推动形成部门服务合力 |
各相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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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强化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 |
省财政厅 |
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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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风险防控体系,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强化社会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立风险协同处置机制 |
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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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治水平,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行动,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飞行检查 |
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 |
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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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依法落实各主体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责任 |
各相关单位 按职责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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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十大样板”
样板一:打造共富型大社保集成平台样板
主要内容:搭建“浙里共富大社保”数字化应用集成平台,建立共富型大社保基础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和常住人口全生命周期社会保障档案库。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样板二:打造共富型大社保工作机制样板
主要内容:建立共富型大社保统筹协同机制,实施共富型大社保体系清单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革和探索创新机制,开展共富型大社保体系建设情况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残联
样板三:打造多层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样板
主要内容:发展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优化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形成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浙江经验,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加快构建多层次共富型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残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样板四:打造城乡保障均衡发展样板
主要内容:促进区域间相对均衡发展,实施海岛支老、山区助老行动,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机制,落实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积极推动提高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样板五:打造“一老一小”发展保障样板
主要内容: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构建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长效机制,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样板六:打造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样板
主要内容:构建多层次惠民型长护保障体系,以长护险为切口,探索建立“政策性+市场化”护理保险责任,研究提出分类施策、协同推进、一体贯通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支柱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
样板七:打造因病致贫返贫防范样板
主要内容:坚持“基本+补充”理念,打造省域“共富型”医保制度集成创新平台,落实困难群众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倾斜政策,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充性保障作用,建立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闭环机制,推进医保助力乡村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改革。
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残联
样板八:打造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样板
主要内容: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基础数据库,探索研究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新机制,探索开展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改革,发挥平台企业作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
样板九:打造“弱有众扶”救助样板
主要内容:深入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着力打造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推动社会救助模式转变,创新救助服务制度,健全社会救助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构建精准、高效、智慧、温暖的“弱有众扶”新格局。
责任单位: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样板十:打造“浙里安居”住房保障体系样板
主要内容: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住房保障从小范围深度保障向大范围适度保障转变。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