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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扬工信服建〔2024〕13号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巩固双创示范成果完善配套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3〕50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并于2月26日前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计划汇总表》。




附件: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计划汇总表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8日

扬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巩固双创示范成果完善配套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扬府办发〔2023〕5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市县乡三级服务中心建设,打通涉企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制定本建设标准。

一、总体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以市级中心为龙头,县乡两级中心为骨干,社会相关专业化服务机构为基础,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

二、建设路径

服务中心分为独立设置、依托第三方机构设置和设置企业服务窗口三种模式。

县级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或联合辖区开发区(高新区)设置,也可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可依托当地工业集中区设置,无工业集中区的亦可在便(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企业服务窗口。

三、建设标准

(一)独立设置的服务中心

1、有独立的服务场地,配备专门的办公设施,设有统一标识,正式对外挂牌运营。

2、有5名以上服务人员,其中至少2人为专职服务人员,接受当地工信部门的业务指导。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事指南等对外公示。

4、依托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N”网)建立“企业名录库”“惠企政策库”“服务机构库”和“典型案例库”。市、县两级中心要分类建立辖区内“四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名录库;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辖区内完整的企业名录库,每年动态调整。

5、集聚的社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具备承担政府或有关部门委托的5种类别以上服务项目的能力。

6、建立中小企业服务公众号或企业微信群。

7、指导企业通过使用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N”网)“惠政策”“易申报”“我来办”“小微惠贷”等功能模块,了解政策、申报项目、反馈诉求;定期收集属地企业服务需求,通过“1+N”网发布。

8、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围绕“613”产业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活动不少于5场(包括政策解读、技术支持、咨询诊断、供需对接、创业创新、融资服务等),全年开展涉企服务活动不少于10场。

9、因地制宜,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服务品牌项目。

(二)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的服务中心

1、该机构须为有效期内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与当地工信部门签署正式的服务委托协议,为辖区内中小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2、该机构须提供专门的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室设施,安排至少2名专(兼)职服务人员,设有全市统一标识,正式对外挂牌运营。

3、该机构按照当地工信部门要求,明确涉企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并对外公开。

4、依托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企业名录库”“惠企政策库”“服务机构库”和“典型案例库”。市、县两级中心要分类建立辖区内“四上”、高新技术、专精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