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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的通知

自发改发〔2019〕232号


各区(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网自贡供电公司:
        去年以来,按照国、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部署安排,我市分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幅度超过20%,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但仍然有转供电主体存在不合理加价、将其它费用与电价挂钩等情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确保五次降电价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开展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各区(县)、各部门要通过公示政策文件、制作宣传单(手册)、主动与媒体沟通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效果。电力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点多的优势,广泛宣传我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相关政策,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策传达到每一个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做到家喻户晓,确保转供电主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督促转供电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电网企业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转供电环节和落实降价政策、传导降价红利、规范转供电价格的情况。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改部门要督促转供电主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主体的自有用电设施应单独装表计量,不得将自用电费分摊给终端用户;对于先买后用的卡表商户,不得在商户购电充值时捆绑收取物管费、租金、服务费等;转供电主体的物管费、租金和服务费等均不得与用电量挂钩。对于转供电主体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的,未执行国、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或执行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多收电费要督促转供电主体制定清退方案,张榜公示,并限于2019年9月底前进行清退。
        (三)严格规范售电公司代理转供电主体购电的市场行为。转供电主体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化交易,应以售电公司与相应电厂签订的购售电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双方交易价格,并将市场化交易减少的电费支出,传导给终端用户。各售电公司不得超出合理利润范围、以虚假交易等方式确定与转供电主体的交易价格。对于转供电主体与代理的售电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不合理交易价格以及随意抬高交易价格的其它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四)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价格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办〔2019〕1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督检查。要畅通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收集了解相关违规违法线索。对于违反价格法规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及时曝光。同时将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
        (五)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转供电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尽快摸清辖区内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用户情况,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抄表收费;对于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的转供电主体,要优先安排,抓紧落实改造,对条件成熟的新增商业用户一律实行一户一表。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全面排查整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切实抓好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排查整改工作;要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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