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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4-2026年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物价水平规定,每两年公布一次。2022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原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原浙南产业集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的通知,有效期为2022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上述标准两年有效期将至,为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开展市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制定公布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
(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