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连人社发〔2024〕6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
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经市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二类地区,不含赣榆区)2260元;各县和赣榆区(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