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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

闽财税函〔2020〕1号



省住建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有关绿化赔偿费表述的函》(闽建风貌函〔2019〕31号)悉。鉴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税〔2019〕32 号)中所列  “城市绿化赔偿收入”征收标准较低,与目前市场实际差距较大,现将原征收标准部分调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