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厦医保〔2023〕79号
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2023〕64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2019〕13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