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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建房管〔2019〕1029号


各区住建(房管)局,市房安所、市质监站、市鉴定所,各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

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164号令)业经市政府公布,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根据新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等条款,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的实施主体由我局改为区住建(房管)局,备案条件也发生了变化,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属新设立备案。现就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备案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6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单位,均应向所在区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已在我局办理鉴定单位备案的单位也应重新向所在地的区住建(房管)局办理备案(我局原鉴定备案公章作废)。

二、办理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应当具备至少1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

三、由于各区住建(房管)局尚未完成信息系统开发,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白蚁防治单位备案可先行以纸质件办理,待信息系统开发完成后再优化调整为电子备案。

四、各区住建(房管)局备案专用章名称可为“广州市XX区XX局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单位备案专用章”和“广州市XX区XX局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