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建改〔202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空港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6日
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巩固并深化我市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用绣花功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2021〕6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破解堵点问题推动关键环节改革
(一)结合国家、省、市改革实际,全面梳理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更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依托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新供应国有土地、带方案出让用地产业区块的工业房屋建筑项目,推行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在部分行政区试点推行房屋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审查、人防报建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一次申报,各部门内部流转同步审批,减少申报条件互为前置的问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融合监管。竣工“一站式”联合验收,由监督机构对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实施融合监管,避免多头管理,消除联合验收技术障碍。工程竣工后实行“一站式”网上办理联合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限时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不再单独出具规划、消防、人防等专项验收文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市城建档案馆、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等部门配合)
(四)提升免费代办服务水平。在全市各区设立代办服务室(站)、代办服务专窗。充分利用代办服务室、代办专窗、穗好办APP 等线上线下平台,采取线上交流、5G 视频联动、现场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在线政策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审批疑难问题解答等免费代办服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打通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和不动产登记环节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一站式申请,实行全流程网上审批,建设单位线上获取审批结果,探索推行验登合一模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二、深化区域评估和用地清单
(一)深化落实区域评估机制。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环境影响、节能评价、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 8 个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明确评估指引和编列计划。通过市“多规合一”平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片区管理机构网站、园区现场通告等形式实现评估结论的全面共享应用。(各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配合)
已开展上述8个区域评估的,区域范围内具体工程项目不再重复评估,相关审批、评估部门应出台告知承诺制审批或免予办理的具体操作细则。(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深化完善用地清单制。土地储备机构在经营性土地出让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等6个评估工作以及文物、危化品危险源、管线保护、周边道路管廊建设等 8 个方面的现状普查,相关部门在17个工作日内将评估、普查意见以及后续报建环节需遵循的管理标准反馈至土地储备机构,形成涵盖地块规划条件、宗地评估评价、技术设计要点、控制指标、绿化要求、宗地周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连接点和接驳要求等“清单式”信息,在土地出让时免费公开,相关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用地红线范围内“豁免”供水排水工程开工、市政设施移动改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古树名木除外)修剪树木等4项审批手续,提高企业投资可预见性,减少项目开工前的时间成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配合)
(三)对全市范围内新出让的工业地块,市、区土地收储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初步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勘察报告纳入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土地受让人。对带方案出让的工业产业区块内存在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对应位置的岩土工程勘察应达到详细勘察深度要求。已出让工业地块简易低风险项目未开展岩土勘察,或初步勘察深度不满足设计需求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完成详细勘察,勘察成果免费向建设单位提供。(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其中对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技术审查,应明确办理流程、标准、办理时限,不得以技术审查名义变相开展行政审批。对社会化、市场化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要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企业水电气报装接入服务。推进全市新建企业用户用电(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用水(管道口径≤DN50且长度≤200米)、燃气(中低压)开展水电气协调报装服务,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整合电水气报装申请表和材料,推行协同报装、联合勘探、共享外线工程设计方案,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接入效率,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供水、排水接入全流程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施工用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电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电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可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获取项目地块、建设主体、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非涉密信息,提前布局项目周边区域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用户报装接入效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电水气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配合)
四、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特点,具体修订完善房屋建筑、线性工程、公路工程、供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中小型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审批流程,规范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的分类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建立房屋建筑工程风险、诚信双矩阵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根据工程项目类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危险性等,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及较低风险四级标示。施工中基于风险等级合理确定监督重点、监督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施工后基于风险等级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合理确定参验部门及验收条件,精简优化验收工作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定期共享居住用地出让数据,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工程潜在质量缺陷保险相关条款。保险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风险管控机构,在设计阶段审查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实施风险管控,在工程交付后对质量缺陷实施保险赔付,保障工程质量。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允许企业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广州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功能模块,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行为以及第三方风控单位的风险管控行为进行信息化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
(四)复制推广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改革经验,将低风险项目范围扩大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内工业项目,全面推行一站式网上办理。并联办理项目投资备案、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完成供排水、供电、门牌申报等手续,免于办理施工临时排水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地名核准等手续。由政府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