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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行政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和《四川省定价目录》等规定,现将规范后的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公布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收费项目及标准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公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公办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公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分类制定(详见附件)。收费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项目,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讯通、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公办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违规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必须全额返还学生。

三、加强公示管理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地要将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相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号,并通过学校官网、校园网、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及时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增强收费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应公示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一律不得收费。

(二)严格资金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资金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要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强化日常工作监管

各级发改、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访,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范围、超标准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于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根据首问责任制要求,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392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19年5月17日



附件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城市小学、初中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5.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6.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二)农村小学、初中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市(州)、县(市、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4.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5.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二、普通高中学校

1.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2.教材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3.作业本费:市(州)确定代收费标准。

4.研学旅行: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5.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6.军训服装费及校服: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7.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8.体检费:学校按市(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