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发改发〔2023〕41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要求,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我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我市城区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贡市城区管网供气的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二、调整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价格
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由2.16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由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69元/立方米、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