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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青岛市星级农资经营门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青岛市星级农资经营门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青农字〔2023〕50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提升我市农业投入品经营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星级农资经营门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5日


青岛市星级农资经营门店创建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源头管控,引导广大农资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提升全市农资经营管理服务能力,为农业投入品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农业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实现路径,决定从2023年至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星级农资经营门店创建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资市场规范经营、安全管理、优化服务为重点,发挥农资经营门店连接生产和使用两端的关键枢纽作用、维护市场秩序和科学推广应用的核心环节地位,按照场所安全化、环境卫生化、经营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管理数字化、回收无害化的“六化”要求,通过三年创建行动,推广落实经营门店服务规范,有效提升农资商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推动农业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建范围。青岛市范围内以零售农药(包括兼营肥料、种子、农膜、小型农机具等)、兽药(包括兼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为主的农资经营门店,包括农资批发公司的零售门店、农资连锁经营公司的子门店。

(三)创建目标。到2025年,创建100家星级农资经营门店(三星级50家、四星级30家、五星级20家),全市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率力争达到80%以上,农药经营信息化平台和兽药追溯二维码使用率力争达到100%,农资购销基本实现信息化,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农资行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农资守法诚信经营理念深入人心,力争打造全国农资规范经营的青岛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范改造提升行动

1.开展经营资质检查。常态化开展农药、兽药经营许可条件专项检查,对经营资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淘汰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农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无证照、跨区域流动经营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2.分批实施规范改造。对照星级农资经营门店服务规范要求,指导门店配建场所、配套设施、配齐设备、配强人员,按照“示范先行、逐步推进”的步骤,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创建热情高、服务质量优的门店,率先打造一批农资经营示范样板店,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农资经营门店规范化改造。

(二)实施数字监管提升行动

3.加强基础条件建设。配备电脑、网络、摄像头及实施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普及“刷脸”“扫码”等农资购销信息化技术。强化基础数据库建设,动态掌握农资经营主体情况,实时更新农资经营信息,建立准确详细的电子档案。

4.创新数字监管手段。全面推广应用青岛市农药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出入库信息及时录入和上传。研究开发在线监管应用场景,推行农资监管云服务功能模块,对违法行为利用监管云摄像头实时巡查、智能抓拍、自动上传、智能告警,实现数字赋能农资监管非现场执法。

(三)实施服务优化提升行动

5.推动服务转型升级。引导农资经营门店拓展服务范围,变“卖农资”为“卖农资+服务”,从经销商向服务商转型。鼓励以托管方式为农户提供病虫害防控解决方案和测土配方服务,委派有资质人员到养殖场、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及动物疾病防治等服务。鼓励小规模农资店加盟大型品牌服务商,利用品牌厂家的资源更好地服务农户,推动“农资店”向“农技服务点”转变。

6.提高经营人员素质。以农资销售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规范解读、农业法律法规宣贯、农资安全使用、电子商务操作、信息化操作、植保绿色防控技术、畜禽疾病防治技术等,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实施回收处置提升行动

7.落实农药门店回收责任。督导辖区内农药经营门店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履行回收义务,引导农药使用者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贯彻落实《 青岛市农业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运行规范》,建立健全回收台账,切实做好废弃物贮存、转运等工作,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8.鼓励兽药门店主动回收。倡导兽药经营者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立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桶(箱),建立回收台账,妥善无害化处置。积极开展宣传,鼓励兽药使用者和养殖户及时交回兽药包装废弃物,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水平。

三、创建标准

参与创建的经营门店,必须有固定经营场所,获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近年来营业额在当地同行中领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如实提供创建材料,符合创建规范要求,达到“六化”标准(见附件2、3),同时近三年无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销售假劣农资、偷税漏税等违法、失信不良记录,无坑农害农等负面舆情。

(一)场所安全化。网点布局合理,经营场所、仓储区与生活区相对独立,经营面积与业务需求相适应;消防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齐全。限制使用农药和兽用中药材实现专区专柜经营。

(二)环境卫生化。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宽敞明亮、通风良好,无鼠害、杂物、垃圾等;相关设施设备齐全、整洁、完好;标识标牌清晰,农资包装完好无损。

(三)经营规范化。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许可证范围相符;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齐全、整洁、完好,农资分类摆放有序;经营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产品进货渠道正规。

(四)服务优质化。营业和管理人员满足相关资质要求,提供优质销售服务,妥善处理售后纠纷,指导用户科学合理使用农资;积极拓展生产托管、病虫防控、上门诊疗、用药指导等服务。

(五)管理数字化。配备电脑、网络及实施电子追溯管理的相关设备并熟练应用;农资购销实现全程信息化,购销台账全部上传入库;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经营。

(六)回收无害化。设立专门的回收设施,集中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努力做到应收尽收;鼓励建立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