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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等13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等13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厦住建建筑〔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规〔2023〕10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示范文本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应当根据相关计价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的10日前发布。

  二、依法必须招标且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含)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勘察、设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先后顺序为:技术文件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评标先后顺序为: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商务文件评审。

  四、监理招标项目需评审监理大纲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所有入围投标人的监理大纲。

  五、施工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审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对所有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六、招标人应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中明确建筑施工安责险购买责任和要求。

  七、本通知自2024年3月10日起施行,即2024年3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1.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1-1.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通用本(2018年修订版,2024年2月厦门修订)

  1-2.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专用本(2018年修订版,2024年2月厦门修订)

  2.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1.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2018年修订版,2024年2月厦门修订)

  2-2.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专用本(2018年修订版,2024年2月厦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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