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水务局关于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7-07 成发改要素价〔2022〕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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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发改、财政、水务部门,相关供水、污水处理经营企业:
为促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441号)《四川省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工作方案》(川发改价格〔2020〕401号)有关部署,现就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以三年为监管周期,按照《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