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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珠工信〔2021〕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仍需对已立项项目进行管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延续3年,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31日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突出重点,有效整合资源、推动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本实施细则根据《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珠海市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制订,重点支持以软件、集成电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培育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超高清视频(4K/8K)等新兴业态。

  发展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省、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有关发展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每年资金支持方向及具体安排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第二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按照“谁主管、谁分配、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及绩效自评;研究制定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项目计划;办理项目资金划拨等工作。

  第三条发展资金采用项目制方式进行分配,支持方式包括事后奖补,竞争性分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按政策择优予以支持,已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在本项目资金支持范畴。

  第四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自觉开展和接受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

  第五条 发展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珠海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构。申报单位在申请本发展资金时在珠海登记注册时间应不少于一年,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 支持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

  按照《珠海市开展新数字家庭行动推动4K电视网络应用与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支持网络传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4K用户发展,4K示范培育社区、村、体验厅建设。

  第七条 支持重大项目配套建设。

  发展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是指已获得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配套承诺函,且获得市政府批复同意配套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

  第八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研发应用,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予以补贴支持。对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首次工程片流片的予以补贴支持。

  (一)企业所研发的芯片产品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首次实现线宽在0.18um及以下的工程产品流片或中小企业首次实现多项目晶圆(MPW)流片。

  (三)同一规格产品只补贴首次流片费用,流片费具体包括:IP授权费、掩膜版费、测试化验加工费。

  第九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或服务补贴。

  (一)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工具指通用EDA工具。

  (二)申请补贴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一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在本市的研发人员不少于40人,与EDA工具商签定最终用户使用证明。

  第十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IP补贴。

  (一)IP包括主流IP提供商的IP产品和服务、Foundry的IP模块。

  (二)申请补贴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购买该工具和服务金额需达到50万元或以上,并提供购买IP的相关立项报告和流片计划,在本市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第十一条 支持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代工补贴。

  (一)申报单位从事集成电路功能封装和测试、设备相关服务,不含整合元件制造商企业。

  (二)为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代工当年服务金额达到50万元或以上。

  第十二条 支持产业链联动发展。

  (一)对采购非关联本地设计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及以上的系统(整机)、终端企业给予补贴。

  (二)同一产品只补贴购买产品和服务的首次采购费用。

  第十三条 支持资质能力建设。

  (一)对首次通过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核查的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认证、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第十四条 支持开展公共技术服务。

  (一)平台应是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资质或能力,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资助建设的第三方新一代信息技术公共技术平台运营机构。

  (二)平台条件建设项目是对平台用于公共服务所发生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进行竞争性分配方式立项支持。

  (三)对企业租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工业设计工具、软件和网络测试工具、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和服务进行事后奖补。

  第十五条 支持新兴业态发展项目。

  (一)对国家、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给予事后奖补。

  (二)对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安全可靠等新兴领域企业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竞争性分配方式立项支持。

  (三)对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中心、大数据产业园区的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事后奖补。

  第十六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对经市评定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项目、平台标杆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的竞争性分配资金支持;

  (二)对经国家、省评定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的事后奖补。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上云上平台”。

  对获得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支持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服务券兑现额度50%的事后奖补。

  第十八条 支持两化融合发展。

  (一)对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认定为国家或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大工业类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事后奖补;

  (二)对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大工业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奖补;

  (三)对本市设立并经过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定的两化融合公共服务机构按辅导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工业企业数量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事后奖补。

  第十九条 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信息。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中受理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有关单位可以按照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事后奖补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初审合格的竞争性分配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平衡后编制拟支持项目计划。

  (四)项目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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