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自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发改发〔2023〕17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高新分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要求,2021年12月29日,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自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改发〔2021〕185号)。
该文件试行期二年,即将到期,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决定,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继续按照《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自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发改发〔2021〕185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自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发改发〔2021〕185 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和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高新分局,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主体及范围
在自贡市内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基本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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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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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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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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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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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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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课时·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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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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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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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课时·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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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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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课时·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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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可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线下标准课程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收费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信息公示制度。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同时,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市教育体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二)强化资金帐户监管。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认真贯彻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帐户,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帐户收取,不得在监管帐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提供培训服务收取的培训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家长开具正式发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不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款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各级市场监管、教育体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政策宣传。市级相关部门要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宣传解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行期2年。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9日
http://www.zg.gov.cn/web/guest/gggs_/-/articles/145624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