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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2〕38号

USHUI.NET®提示:本意见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各区(含高新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加强预期影响,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有特殊约定的宗地除外);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确定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
二、优化规划管控。抓紧修订《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调优建筑面积计容计算规则,调整架空层设置要求,调整车位配置比例。对于已取得土地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原则上可按新修订的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进行方案审查;确与土地拍卖条件有冲突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两部门会商协调处理。
三、实施鼓励生育购房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按总房款的0.5%给予补贴。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限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普通商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再交易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
五、加大车位去库存力度。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
六、鼓励购买商业用房。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
七、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将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5%下调到1.2%。
八、调整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政策。对信用良好、风险可控、正常执行资金监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楼栋封顶以后可申请提前拨付剩余留存重点监管资金的80%。
九、启动回购商品房做安置房试点。采取以“现房为主、期房为辅”的方式,采购2000套存量商品住宅作为安置房房源进行试点。在市中心城区建立安置房房源库,以三个月至半年为期限,建立进入退出机制,进入房源库的商品住房在期限内不得随意调价和变更。
十、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式。支持中心城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建设限价商品房,解决征收拆迁安置房房源问题,各区原则上不再统一新建安置房。
本意见自出台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荣县、富顺县可参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8日




《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2-05-13
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加强预期影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推进住房保障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14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相关购房补贴政策,虽对房地产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调控成效不明显。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收紧,我市房地产市场从2019年进入低位运行态势,房地产实际网签面积呈逐年下滑趋势。2021年9月以来,国家房地产政策明显放松。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今年1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5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策出台后,由于相关配套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政策效果不明显。
二、起草意义
《实施意见》将“为企业减负、为购房者减压、加快去库存”三方面作为重点,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对提振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和信心,加强我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缓解房地产项目拿地资金压力。土地出让金全额缴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有特殊约定的宗地除外);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确定为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此措施对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市土地市场活跃度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二)优化规划管控。修订《自贡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筑面积计容计算规则、架空层设计标准和车库车位配比等进一步进行优化,采取宽松政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满足需求上推动房地产产品多样化。
(三)鼓励实施生育购房补贴。积极响应国家开放二孩(三孩)政策号召,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二手住房的,按照所缴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此措施一方面能有效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兼顾我市财政紧张的资金压力。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其中,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5万元。二套房(限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贷款比例调整为30%。贷款期限延长至退休后5年,普通商品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再交易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5年。此措施较大减轻了购房职工资金压力,对刚需和改善性需求具有积极作用,能有效促进销售增长。
(五)加大车位去库存力度。当前我市车位车库待售面积23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高达12年。为有效推动车位车库去库存,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助,此措施也能有效改善车辆乱停车乱放现状,减少执法成本,优化城市环境。
(六)实施商业用房契税返还。当前我市商业用房库存面积135万平方米,去化周期高达9年,为有效推动商业用房去库存,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业用房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补贴。
(七)调整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将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1.5%下调到1.2%。此措施能有效减轻开发企业产金压力,提高企业拿地积极性。
(八)调整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政策。对信用良好、风险可控、正常执行资金监管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监管楼栋封顶以后可申请提前拨付剩余留存重点监管资金的80%。此措施能缓解开发企业产金压力。
(九)启动回购商品房做安置房试点。为帮助开发企业缓解住宅去化压力和回笼资金,同时促进商品房销售增长,拟采取以“现房为主、期房为辅”的方式,采购2000套存量商品住宅作为安置房房源进行试点。在市中心城区建立安置房房源库,以三个月至半年为期限,建立进入退出机制,进入房源库的商品住房在期限内不得随意调价和变更。
(十)优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方式。为缩减过度周期,减少过渡费支出,同时促进商品房销售增长,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拟支持中心城区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建设限价商品房,解决征收拆迁安置房房源问题,各区原则上不再统一新建安置房。

关于印发《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自住建发〔2022〕48号
各区(含高新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住建发〔2022〕38号,以下简称《意见》),针对《意见》第三、五、六条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自贡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
 
       一、购房财政补贴对象和范围
       (一)补贴对象
       1.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贡市中心城区(含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下同)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二手住房。
       2.购买在自贡市中心城区新建车库车位的个人或法人组织。
       3.购买自贡市中心城区新建商业用房的个人或法人组织。
       (二)补贴范围
       对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期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自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二手住房、新建车库车位、商业用房符合条件的人群给予购房财政补贴。各类购房补贴可累计,即购房人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普通商品房、新建车库车位、新建商业用房,均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但同一套住房、同一个车库车位和同一个商业用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在2022年4月27日以前(含27日)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再重新进行网签备案的不享受补贴。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由开发企业开发的、套型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在1.0以上、销售价格不超过同项目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1.2倍的商品住房,不包括各类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法拍房。
       2.二手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以个人名义购买的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不含通过夫妻更名、离婚析产、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
       3.新建车库车位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建筑区划内用于停放汽车的尚未销售产权的车位车库。
       4.新建商业用房是指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商住,使用年限为40年的,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尚未销售产权的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和公寓类房屋。
     二、购房补贴标准
      (一)经所在辖区卫健部门认定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按总房款的0.5%给予购房补贴(总房款以增值税发票上金额为准)。
      (二)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申请车库车位补贴的,其车库车位销售总价不得低于20000元/个(含20000元/个),购买同一个建筑区划内车库车位享受财政补贴最高限额3个。
      (三)在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购房补贴(以契税完税凭证金额为准)。
      (四)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二手住房和新建商业用房、新建车库车位数量(套或个)均不设最高限额数。
     三、购房补贴认定程序
     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申请购房财政补贴的,需在申请补贴前进行补贴资格和标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自贡市符合政策生育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普通二手住房)资格认定表》需提交的资料
       1.购房人身份证明;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符合各个时期生育政策的合法生育二孩三孩的证明材料(婚姻发生变化的购房人无违法生育行为的,其合法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
       3.居民户口簿;
       4.结婚证;
     (二)认定程序
       购房人需持《自贡市符合政策生育购买新建普通住房(或普通二手住房)资格认定表》到户籍所在区卫健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盖章确认。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审核《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应查验以上材料是否完备。
       四、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车库车位和新建商业用房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放购房补贴,补贴申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申请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6个月内,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发放购房补贴,逾期不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补贴申请最终日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申请财政补贴材料
       申请人按照申请类别持以下资料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一)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二手住房)
       1.《自贡市符合政策生育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二手住房)资格认定表》原件;
       2.《自贡市符合政策生育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契税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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