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授权放权对象 |
授权放权时间 |
依据文件 |
主办处室 |
1 |
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由省国资委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11月 |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鲁国资收益〔2018〕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2 |
省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3 |
在省国资委批准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范围内,省属企业决定债券发行具体时间、品种、期限,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省属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除外。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23年5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省属企业债券期限管理的意见》(鲁国资产权〔2023〕1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2号) |
产权管理处 |
4 |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6年1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6〕1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9〕2号) |
考核分配处 |
5 |
省属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9年7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明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便函〔2019〕85号) |
考核分配处 |
6 |
省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7年7月 |
《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17〕1号) |
考核分配处 |
7 |
省属企业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决定企业担保工作。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9年5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收益〔2019〕1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8 |
省属企业按规定程序决策各级子企业的担保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9年5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资收益〔2019〕1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9 |
省属企业决定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其中二级企业的上述事项,报省国资委备案,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第1项执行。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省属二级以下企业改革行为放权时间为2014年12月;省属二级企业改革行为放权时间分别为2016年1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2018年1月(对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41号) |
企业改革处 |
10 |
省属企业决定省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清产核资有关事项(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结果审核确认)。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 |
财务监管处 |
11 |
省属企业对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产权〔2023〕4号) |
产权管理处 |
12 |
省属企业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公开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省属二级以下企业相关事项放权时间为2014年12月;省属二级企业相关事项放权时间为2018年1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 |
产权管理处 |
13 |
省属企业审批集团内部的非上市公司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 |
产权管理处 |
14 |
省属企业董事会决定年度投资计划,并将年度投资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省国资委。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6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规划〔2023〕1号) |
规划发展处 |
15 |
省属企业对国有股东质押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16 |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间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17 |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18 |
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19 |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20 |
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7月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21 |
省属企业审批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11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属企业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25号) |
考核分配处 |
22 |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因破产、清算、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事项。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 |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处 |
23 |
省属企业对其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进行备案。 |
放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8年1月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 |
产权管理处 |
24 |
省属企业负责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选聘、省属企业经济行为需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4年12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鲁国资办〔2014〕3号)、《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调整改进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的通知》(鲁国资董监字〔2015〕2号) |
相关业务处室 |
25 |
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批集团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按规定向省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19年6月 |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山东省省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2022〕1号) |
规划发展处 |
26 |
省属企业董事会审批所属在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业务领域的控股非上市子企业跟投试点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省国资委备案。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23年12月 |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国资发改革〔2019〕5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在创新领域的项目跟投试行意见》(鲁国资考核字〔2023〕40号) |
考核分配处 |
27 |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处于初创期、转型期等特殊发展阶段的企业,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并保持同向联动。 |
授权 |
各省属企业 |
2022年4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试行意见》的通知(鲁国资考核〔2022〕3号) |
考核分配处 |
28 |
符合条件的“双百企业”和“科改企业”,可以综合运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政策,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不受试点名额限制。实施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
放权 |
双百企业、科改企业 |
2019年9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和“示范工程”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38号)、《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 |
企业改革处 |
29 |
“双百企业”“科改企业”及所出资企业属于科研、设计、高新技术企业的,其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可以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国资委备案。其中,“双百企业”“科改企业”为一级企业,且本级企业科技人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持有子企业股权的,须报经省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
放权 |
双百企业、科改企业 |
2019年9月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和“示范工程”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38号)、《关于支持鼓励“科改示范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2〕7号) |
企业改革处 |
30 |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行一企一策的授权放权 |
授权 放权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2018年12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33号) |
企业改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