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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改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等三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改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等三个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厦住建建筑〔2024〕7号
各有关单位(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福建省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修订印发的《水运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示范文本(2023年)》,经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厦门市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厦门市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评定分离”版)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1、2、3)。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施工招标项目按以下方式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采用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用等级;采用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最低的确定信用等级(对于联合体为母公司与在厦控股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情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勘察设计招标项目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的分值调整为:投标报价分由20分改为25分;业绩分由10分改为5分。

  三、投标人信用分以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信用声明》为准,要求投标人声明如下内容:在入围抽取、业绩评审及定标要素评审等环节中的信用分享用情况均保持一致,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条件不再要求递交“财务要求”内容,常用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等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须公示投标人的“企业及人员信用分享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