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建质安〔2024〕81号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精细化、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压实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升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工作效能,根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连建质安〔2022〕2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智慧工地建设内容
(一)实施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期3个月以上的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应按本通知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并根据要求将数据接入“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二)实施主体
1.建设单位是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应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第16号)要求,将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予以保障,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施工时序安排,落实智慧工地创建和工地智慧化管理。
2.施工单位是实施智慧工地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现场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负总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智慧工地建设和管理。施工单位自行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服务优质的项目智慧工地系统集成服务商(以下简称“集成服务商”),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组织人员按照方案及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数据接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智慧监管平台等工作。
3.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建设方
案落实智慧工地建设;对未落实的,应下达整改通知单;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智慧工地集成服务商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负责搭建项 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供企业、项目各方使用。负责落实相关监测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保、调试及项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并做好后续维保服务,确保项目端平台正常运行以及数据完整。负责对项目从业人员开展智慧工地应用培训,确保平台发挥管理实效。负责将项目端智慧工地采集数据接入“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三)建设标准
根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苏建质安〔2022〕129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 《连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标准(2023版)》(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建设标准》)要求分级分类实施智慧工地建设。
1.规模以上工程项目。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 工程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和 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建设标准》的“标准版”内容建设。主要包括:平台接入、现场
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视频监控、高处作
业临边防护、危大工程预警管理、绿色施工等。
2.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评优项目。对于政府投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应按照《建设标准》的“强化版”内容建设。主要包括:平台接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视频监控、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危大工程预警管理、智慧安管、智慧提质、绿色施工等。
3.规模以下工程项目。对于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单体 工程或者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下的群体建筑或住宅小区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按照省住建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和全市扬尘管控要求,实施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视频在线监测、数据对接等智慧化建设内容,也可参照《建设标准》的“基本版”内容建设。
二、智慧工地建设管理
(一)明确创建方案。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项 目性质、规模、创优目标等明确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目标和具体实施内容,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自行选择集成服务商,将项目智慧工地全部创建内容、集成服务商的责任分工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项目端智慧工地平台的建设、运维、教育培训、数据集成、数据对接等工作。
(二)及时完成对接。建筑工地应于获取施工许可证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搭建及相关监测设备部署,做好项目端智慧工地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并与“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完成平台接入、数据对接上传,其中项目基本信息、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视频在线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完成。根据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当现场具备高处作业临边防护、危大工程预警管理等方面智慧监测实施条件时,应于1个月内完成对相关方面的智慧监测和数据对接上传工作。
(三)强化统筹协调。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挥智慧工地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各方完成项目端平台建设、监测设备部署、数据集成、数据对接上传等工作。特别是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落实智慧监测。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指定至少1名智慧工地专职管理员,负责对智慧工地平台运行、设备在线、监测预警、隐患闭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处置。
三、监管措施
(一)智慧监管平台使用全覆盖。按照省住建厅“集约共享、支持个性”原则,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明确专人,100%全覆盖使用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县区(功能板块)自建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接入“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并进行数据对接。
(二)实施监督告知。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智慧工地建设,督促建筑工地按通知要求落实智慧化创建和管理,将智慧工地创建标准、监督要求、管理重点等纳入安全文明安全监督告知内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及时告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现辖区内智慧工地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全覆盖。各地、各单位要对每年新开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形成管理清单,实现相关项目智慧工地高标准建设全覆盖。
(三)完善信息归集。建筑工地在接入“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前,施工单位应督促委托的集成服务商,在“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填报项目名称、投资性质、项目规模、创优目标、集成服务商等信息。集成服务商应在“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登记相关信息,并明确专人扎口负责与“连云港市绿色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
(四)规范服务行为。市级、县(区)级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服务单位、工地项目端集成服务商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