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通知
锡建消防〔2023〕3号
各市(县)、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
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我市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属于锡建消防【2022】3号文明确的消防设计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论证)意见书》和相关消防设计文件资料应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的依据,应在消防审验时逐条核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技术审查。
二、强化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管理。各市(县)、区住建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建设工程消防查验报告;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三、强化消防审验质量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合法、档案完整,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时效。加大设计、审查、验收、存档等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审验管理,重点关注高层建筑、高风险项目的消防审验管理,解决好新技术、新材料、新业态衍生出的消防审验新问题。
四、强化相关责任落实。各市(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方面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依法申请消防审验行为,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在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方面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个人责任,对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