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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2023版)》的通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2023版)》的通知
嘉医保〔2023〕63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适应省智慧医保平台DRG模块功能开发完善,我局修订了《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2023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2023年版)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30号)、《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实施细则(暂行)》(嘉医保〔2019〕71号)和《关于明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嘉医保〔2020〕5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流程。

一、月度预付工作流程

月度预付工作流程的各项时间安排,自结算月度的次月1日起计算。

(一)数据上传

1.医保经办机构:每月8日前确认上月度预算额。

2.医疗机构:每月1日至14日24时前,按规定上传上月度结算清单。床日付费病例应在上传截止时间前,经“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完成“床日病例申请”的申请工作。

3.服务机构:协助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结算清单上传进度跟踪,于每月10日前提供上传进度报表。协助各级医保经办在10日、13日提醒医疗机构,14日完成确认。

退费或对冲单据,由省智慧医保平台每月统一处理,超时退费或对冲单据自动延期到下月处理。

(二)数据重传

1.医疗机构:上月度需要重传结算清单,应于每月12日前申请,14日24时前完成重传。

2.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3日前完成医疗机构重传结算清单审批。

(三)月度病例入组

1.服务机构:省智慧医保平台完成分组后5日内,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提交市医保经办机构。

2.医疗机构:登录“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查询月度分组结果。

(四)月度预拨

1.服务机构:提交月度分析报告后5日内,协助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完成对账工作。

2.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月度审核,形成拨付报表后,通知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于每月底前完成月度预拨。异地病例数据按照省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进行预拨。

二、特病单议工作流程

(一)病例审核

按规定开展特病单议,病例范围包括:月度分组中有争议的病例、医疗机构申请特病单议的病例、不稳定病组中所有病例、高倍率病例和病例筛查发现的存疑病例。

1.医疗机构:将上一季度需纳入特病单议的病例,于每季度第二个月底前,通过“两定机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服务机构:对特病单议病例进行初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做好特病单议会议的准备工作。

3.市医保经办机构:对初审符合特病单议条件的病例进行复核,确定特病单议上会的病例。

(二)特病单议会议

1.评审小组。市医保中心根据本季度特病单议上会病例情况,分专业从《嘉兴医学专家库》中抽取7-9名评审专家,组建特病单议专家评审小组。

2.评审办法。特病单议评审会议由市医保中心主持,采用集体讨论和分组评审的形式开展评审工作,服务机构协助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3.评审结果。评审结束后,专家签字确认评审结果。市医保经办机构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并存档,对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医疗机构进行通报。服务机构按照特病单议审核结果,在年终清算时调整分组或点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