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五份标准招标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闽建筑〔2023〕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经研究,现对《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等五份标准招标文件作如下修订:
一、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2020年版)》第二章第二节投标须知第3.4.5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附件2-1)、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附件2-2)、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附件2-3)中的“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二、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已被《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的通知》废止,】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3.4.4款第(1)项,即“(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附件2-6)、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附件2-7)、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附件2-8)的“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三、将《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第17.4款第(1)项,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附件三)中的“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四、将《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第17.4款第(1)项,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附件三)中的“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条款予以相应删除。
五、将《福建省标准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8年版)》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第17.4款第(1)项,即“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予以删除。投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