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操作指引的通知
厦房租赁〔2023〕1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根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操作指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操作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 建房〔2016〕16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以下简称“网签资格”)取消和重新取得机制,有利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有序、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根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取消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重新取得网签资格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负责网签资格的取消和受理重新取得网签资格的申请。
第四条 网签资格取消对象主要为违反《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