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年 月
附件2
亲属关系确认表
被继承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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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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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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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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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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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 |
关系 |
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备注 (已故的,请注明死亡时间。配偶关系还需注明结婚、离婚、再婚起止时间) |
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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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子女(含已死亡的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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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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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无需填写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放弃不动产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 。
于 年 月 日因 在
死亡,其死亡后留有遗产:坐落于
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
上述不动产系被继承人 与其配偶 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被继承人 的合法遗产(上述不动产系被继承人 单独所有,是其个人合法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人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今后上述遗产于我无涉。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本声明经我慎重考虑后作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清楚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绝不反悔。
声 明 人:
年 月 日
附件4
放弃不动产受遗赠权利声明书
声明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 。
于 年 月 日因 在
死亡,其死亡后留有遗产:坐落于
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 )。
上述不动产系被继承人 与其配偶 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为被继承人 的合法遗产(上述不动产系被继承人 单独所有,是其个人合法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于 年 月 日订立(签订)的 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我是上述遗产的受遗赠人。现本人郑重声明,本人自愿无条件放弃对上述遗产的受遗赠权利,今后上述遗产于我无涉。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本声明经我慎重考虑后作出,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本人清楚放弃受遗赠的法律后果,绝不反悔。
声 明 人:
年 月 日
附件5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
身份证明号码:
被继承人(遗赠人):
身份证明号码:
申请人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 年 月 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
产登记,并提供了
等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及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被继承人(遗赠人) 于 年 月 日死亡。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
。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 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具结。
具 结 人:
年 月 日
附件6
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询问笔录
依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就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依法询问有关当事人。被询问人有义务配合登记机构接受询问。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利人:
询问人:
被询问人: 身份证明号: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内容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地点、原因;
2.被继承人生前工作单位、住址、婚姻状况、父母和子女情况;
3.该不动产有无夫妻(家庭)财产约定协议;
4.申请继承的遗产是属于被继承人单独所有还是共有;
5.被继承人全部继承人(包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女婿)是否齐全、是否还有其他继承人,全部继承人的姓名、性别、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工作单位、住址。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其死亡的时间及其继承人情况;
6.在继承人以外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有无需要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胎儿;
7.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其他继承协议,申请人提供遗嘱的,是否是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
8.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如何,是否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9.遗嘱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被继承人本人所为;
10.遗嘱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履行义务;
11.是否对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有异议;
12.继承人中有无表示放弃继承的,放弃继承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13.申请继承的不动产权属有无争议;
14.被继承人生前是否遗留债务,所有继承人之间对继承遗产有无争议;
15.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
以上记录经核对确认无误。
被询问人:
询 问 人:
附件7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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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 月 日
http://zrzy.jiangsu.gov.cn/gtapp/nrglIndex.action?type=2&messageID=2c9082b5898aa49201898bfbf538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