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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府办〔202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河源市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河源市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通道,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动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遵循创新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对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服务作用,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创新治理体系,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目标引领。以改革驱动创新,强化创新成果与产业对接、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释放科技创新潜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问题导向。坚持把破解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在创新主体培育、高端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财政资金使用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效益。

3.开放创新。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

4.协同创新。强化部门改革协同,注重财税、金融、投资、产业、人才、住房、教育等政策与科技政策的配套,整合各部门政策资源,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形成改革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成与粤港澳大湾区创新资源要素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对接、创新成果转化承接的科技创新工作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推动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成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家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以上,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4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35%以上,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4%。助推高新技术企业3年倍增行动计划,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存量达到28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质增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6家以上,国家级备案星创天地10家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总数达60家以上。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5个以上,科技信贷总额4亿元以上。举全市之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为河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拓展区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机制。

1.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专项。在省、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切块设立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效专项,对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库培育企业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给予一定额度资助,培育细分领域“单打冠军”。[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建立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用地需求扶持机制。提高工业用地效益,降低工业用地能耗,各产业园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指标以及盘活闲置土地应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用地需求。强化土地资源供给,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调整完善时,将高新技术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参照重大项目用地机制给予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在“三旧”改造过程中,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地块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规模激励机制。实行以企业规模及其贡献为标准的奖补机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上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相关规模的,按其晋级年度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增长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建立科技型企业挂钩联系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存企业、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实行“一企一策”,针对企业技术需求、人才供给、项目申报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安排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等业务骨干负责挂钩帮扶。挂钩人员及帮扶对象由各县区(管委会)统一筛选并报市科技局备案。[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改革公共创新平台扶持方式和评价机制。

5.改变公共创新平台扶持方式。由原来设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全额资助方式改为“基本运营+项目申报”的扶持方式,将公共创新平台作为我市企业联通湾区创新资源的桥梁,激励其引入一批我市急需的创新人才团队,推动一批湾区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产业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6.创新公共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制度。按“产生现实生产力”的目标导向,对公共创新平台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评估”。由第三方机构对公共创新平台就“对河源的贡献”定期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奖惩措施、优惠挂钩、优惠期限和产权移交等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健全成果转移转化精准对接机制。

7.搭建技术创新供需对接平台。通过建立集技术需求库、技术人才库和技术成果库于一体的服务平台、举办成果集中展示会等,为科技成果供需搭建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渠道,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技术需求与研发资源的精准对接、创新成果与产业的精准对接、项目与资本的精准对接。[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8.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定期面向湾区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遴选和推动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好、潜力大的湾区科技成果项目落户我市。对落户我市的获奖项目,按项目规模给予相应额度资金支持,对落户我市的重大科技项目,按“一事一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9.引导社会力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调控作用,支持社会组织、企业等第三方机构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通过技术转移机构资金支持、技术交易额补助、技术服务机构租金补贴、技术经纪人资助等扶持措施,促进湾区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改革人才引育和激励机制。

10.改进柔性引才模式。拓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途径与方式,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改进和完善引才模式,通过兼职兼薪、轮流在岗、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团队)。[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1.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培养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控机制。开展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联合湾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研究生培养基地,以科研项目为依托,采取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通过合作办学、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措施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2.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形式吸引科技人才,提高企业人才贡献补助,按科技人员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予以奖补。[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3.建全科技人才保障措施。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安居办法,通过政府奖励或购房补贴等形式,吸引、鼓励科技人才入住安居。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在本市就读的,在义务教育阶段,与户籍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改革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

14.创新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建立“三库一平台”(科技特派员库、技术需求库、科技成果库及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方式,建立以企业、基层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实现科技特派员精准选派。[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15.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扶持机制。在省、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切块设立农业科技特派员创新专项,支持农业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创办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机制。

16.构建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借助省粤财、省粤科金融等省属国有产业基金的火车头效应,扩大粤和产业投资基金、河源创新创业基金规模,拓宽基金服务范围,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市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改革科技经费财政投入机制。

17.健全技术创新事前资助机制。按照科技创新规律,结合企业、产业发展现实需要,设立事前资助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