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的通知
珠规建房[2016]39号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建设局、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珠府办函〔2016〕2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10月6日起,本市范围内所有商品住宅的交易行为均应严格按照《
通知》各项要求执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住房限购、限贷政策,不得向限制购房对象销售限制范围内的普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