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府办〔2017〕1号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时期,我市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府函〔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加大我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实施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为主线,以世界先进水平为标杆,规划建设服务我市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服务平台,实现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突破,抢占行业最高技术话语权,为全面提升我市特色产业集群质量水平、打造世界级影响力的质量品牌奠定质量技术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成比较完善、覆盖我市各个特色产业集群的若干个国家级、省级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服务我市集群产业发展的能力显著,服务我市“四个定位”的能力显著。
(一)数量目标。力争到2020年,建成5个国家级服务平台,10个省级服务平台,全面覆盖我市具有战略主导意义的产业集群。
(二)质量目标。力争到2020年,已验收的服务平台的“六大”服务能力(产业集群检验检测能力、创新研发中试能力、标准汇集研究与制修订能力、检测技术研究与方法制修订能力、高端人才吸聚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能力)在全国同类服务平台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突破。优先在与“建设世界级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定位紧密相连的产业上建立服务平台;并力争在2020年前,有1个以上的服务平台成为具备世界级技术影响力的服务平台。
三、支持范围和对象
(一)支持范围。
本意见中的服务平台具体包括:
1.依据《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办法》建设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其获批的直属基地;
2.依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授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规划与能力建设的管理办法》建设的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3.依据《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的国家检测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
4.依据《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建设的以检测为主要业务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依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建设的以检测为主要业务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6.依据《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建设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7.依据《广东省技术监督局关于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建设的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8.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9.其它依据国家相关部委或省厅局出台的建设办法而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和计量测试中心等;
10.具有国际公认权威的国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我市独立或者合作共建的实验室。
(二)支持对象。
本意见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山市内注册,筹建上述服务平台的单位和企业。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2017—2020年期间,市级财政设立总共3个亿的支持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资金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筹建扶持资金,对批准立项筹建的国家级服务平台,给予2000-30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于批准筹建的省级服务平台,给予300-500万元的资金扶持;二是对具前瞻性意义、超前规划建设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平台,在其项目成熟前期,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验收通过之后,在前三年培育期,每年给予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三是对在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验收的,“六大”服务能力显著的国家级、省级平台,在检测能力提升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其进一步做大做强。对于符合目标中需重点突破的服务平台,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二)支持镇区参与服务平台共建。支持各镇区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产业集群为载体,与各相关技术单位共同建设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当地集群经济,打造和产业“无缝对接”的服务平台。各镇区可参照上述市级财政扶持政策,为平台建设给以配套支持,并通过提供实验用地、用房、实验设备资金、实验装修资金、提供后勤援助等方式,支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镇区以各种合作形式参与服务平台的共建,共建的服务平台项目可优先纳入“中山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库”,对服务平台的建设立项、项目验收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三)支持产学研检协同创新。支持服务平台与企业、院校深度合作,共建“开放实验室”或“协同创新中心”,抢占创新战略制高点,并根据《中山市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5号)和《中山市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