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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东府〔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4〕4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粤府〔2015〕7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东莞市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体系,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相对完善、门类比较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体育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超过2%。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体系相对完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信息服务、体育会展等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业态创新。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供给充足。

——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以市场为主导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达到50%,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的比例超过95%;公共体育服务实现全民全覆盖,总体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

1.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依规全面规范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面向社会开放。加快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业审批。及时公开年度市级体育赛事与体育活动综合目录、竞赛规程,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的大型国际国内赛事承办权实行公开招标。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监管职能,建立行政监管、服务认证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推动形成以政府引导为保障、以体育行业协会和服务组织为支撑、以体育企业为主体的体育产业发展机制。

2.进一步推进竞技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鼓励条件成熟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构建职业俱乐部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台,推动现有职业俱乐部在管理、运营机制上与国际接轨。加快现有的职业俱乐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独立或参与组建体育职业俱乐部,再打造1至2个国内著名的职业俱乐部,如推动及支持游泳、乒乓球、武术等项目发展职业俱乐部。政府在建设训练设施、引进高水平运动员和教练员、申办和参加职业联赛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重大职业赛事政府奖励机制。

专栏1  支持职业俱乐部发展
大力支持现有篮球俱乐部和羽毛球俱乐部,以及推动游泳、乒乓球、武术等职业俱乐部发展。
(二)优化布局,逐步完善体育产业体系。

1.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引导,全面覆盖、重点建设“一中心四个组团”的体育产业布局,打造十分钟体育圈,培育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体育产业带,建设覆盖面广、便利性强的带状体育产业功能区。分别以东莞大城区为中心,围绕东莞市体育中心、东莞篮球中心两个核心场馆,打造一批集全民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休闲娱乐、展示展销于一体的体育产业示范区。加快建设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四个片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常平、塘厦、麻涌、长安作为四个片区的中心,发展高端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休闲业。到2025年,全市力争培育2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5个以上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专栏2  全市体育产业布局
重点打造“一中心四组团”的产业布局:

“一中心”,指市中心区域,利用东莞市体育中心、东莞市篮球中心的场馆优势,重点培育竞赛表演业、体育培训业、鼓励发展1或2家体育产业规模以上企业和承接广东省体育产业“双核”(穗、深两示范市)的体育产业转移的企业。

“四个组团”,指《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中规划的城市格局。

西北组团主要为东莞现在统筹发展的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规划范围包括中堂、道滘、望牛墩、麻涌、洪梅、石碣、高埗、石龙、万江、沙田等镇街。利用水乡沿江的特点,优先发展休闲体育、水上运动。

西南组团规划范围包括虎门港、长安新区两个市属园区,以及虎门、长安、厚街、大岭山等镇街(园区)。利用毗邻港深、对接广州南沙和沿海的特点优先发展游艇业、极限运动、航空运动等相关产业。

东北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常平、谢岗、企石、桥头、石排、横沥、东坑等镇街。以常平为中心发展三大球项目,重点开拓学校体育,体育培训业。

东南组团规划范围包括塘厦、清溪、凤岗、黄江、樟木头、大朗等镇街。利用毗邻港深、多山的特点优先发展体育旅游、登山徒步、绿道自行车运动及高尔夫等相关产业。

各组团各有侧重,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形成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2.优化体育产业结构。着力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健身娱乐业、竞赛表演业、体育休闲业、体育彩票业、体育培训业、中介服务业、体育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我市体育行业协会参加全省开展体育产业“十强评选”活动,重点扶持一批优秀体育服务品牌、龙头企业和赛事活动。做强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体育产品开发机制,大力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推动我市体育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粤港澳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暨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我市体育用品制造业林立,但来料加工、零部件制造较多,成品制造较少,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要求,积极推动体育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支持体育制造企业创新发展,研发科技含量高的运动器材装备,重点扶持本土体育品牌的创立与发展,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延伸服务链条,从单纯制造产品向提供产品和服务转变,推动体育制造业业态创新。

专栏3  鼓励并扶持成立东莞市体育产业融创中心
政府协调或支持闲置楼房或厂房,引入社会资金,建立体育产业融创中心,采用TOT模式进行运营。重点培育健身休闲、体育中介、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提供市级大平台为新兴的体育互联网公司、体育中介经纪公司、体育用品研发公司、体育工程检测公司、体育赛事商务交流公司、体育类保险公司等服务,起到培育的作用。同时依托互联网,扩大市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技术为支撑,将各级体育场馆、全省赛事活动、体育经营企业、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等体育要素资源通过互联网连接起来,建设新型智慧商贸云信息化服务平台。
3.优先发展东莞球类品牌体育项目计划。重点支持我市篮球、羽毛球两大品牌体育项目,加强市场化运作,重点提升我市业余篮球联赛和羽毛球联赛的品牌效应,逐步加强足球、篮球的学校业余训练体系建设。加强场地建设,依托基础较好的东北组团的镇,组织开展各级别的比赛,形成政府支持、市场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动足球、篮球项目的社会化发展。通过体育彩票公益的扶持打造镇街(园区)竞赛机制,形成中小学有机衔接的训练和联赛体系,打通人才持续成长的通道,建立健全人才储备体系。深入贯彻国务院与省政府推进的足球体制改革工作,推动体育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足球协会、业余足球俱乐部等社会力量共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基地,以分级分类的原则构建足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专业人才的培训体系;大力推广中小学校的校园足球,制订青少年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新型足球学校。鼓励发展社会足球,培育打造社会足球赛事品牌。

4.积极发展新兴潜力产业。鼓励各类新兴运动项目产业化发展。利用我市沿海、沿江、山地丘陵较广的优势,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发展登山攀岩、射击射箭、越野徒步、滑冰、马术、航空、航模、汽车、潜水、极限运动、武术等体育项目。

5.加快建设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加快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步伐,推进全市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协会实体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体育社会组织承担部分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扶持发展体育培训业协会,规范体育培训市场,完善各体育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的资质认证,保障群众的消费权益,夯实群众体育基础。

专栏4  扶持打造1或2家本土体育知名品牌计划
扶持打造1或2家以上国内外知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用品与服务品牌。
(三)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1.大力支持“互联网+”体育产业。鼓励体育产业利用互联网整合开发资源,开展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体育场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手机应用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开发应用。支持企业借助大数据及互联网交易模式拓展业务,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育服务模式。规范体育用品销售电商平台发展。

2.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沿绿道、沿江、沿海、沿山的体育休闲运动线路和体育旅游项目,支持山区和水乡发展体育旅游项目的优化布局和科学开发。以我市众多森林公园为基础,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体育训练、竞赛表演、健身休闲、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观光于一体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景区。积极打造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3.推动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大力支持体育产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在市中心区域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扶持现有体育职业俱乐部加快发展,探索利用并充分发挥其现有资源,加速形成体育文化集聚区。

4.全力促进康体结合。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督促中小学切实保障体育课课时,实施学生课外活动计划,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积极与港澳及我市的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体育组织、学校合作,开展体育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交流活动。引导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让青少年正确掌握2项以上的体育运动技能。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体育托管等各类机构。加强和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服务体系,建设居民体质体能测定与健康档案大数据平台,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和青少年体质体能监测报告。

专栏5  积极开展我市传统优势体育项目的全民普及工作
发挥东莞市作为全国篮球城市、全国游泳之乡、举重之乡、龙舟之乡的优势,在中小学生中全面推广游泳技能,普及游泳救生常识与基本技巧;利用职业俱乐部的名气和厚实的群众篮球基础的优势,开展青少年篮球冬夏令营等培训,通过社会组织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篮球交流。在全市范围内建设青少年体质体能测试与评判系统。对青少年体质体能进行测定,在大数据采集与分析基础上,为青少年开具运动处方,指导青少年有针对性、科学地开展体育锻炼。
(四)丰富供给,引导促进体育消费。

1.多渠道建设完善体育设施。各镇街(园区)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合理布点布局,重点建设并完善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重点推进社区体育公园和社区体育中心、小型足球场建设,完善绿道体育配套设施。到2025年,全市各村(社区)均至少建成一个设有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健身活动区等运动项目场地的社区体育公园,完成绿道体育设施配套,建成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实现各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全覆盖。加快重点体育项目建设,到2025年,各镇街(园区)均建有公共体育场馆或全民健身中心。

2.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落实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向学生开放的同时,要加快向社会开放的步伐,到2025年,具备开放条件的全市公办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比例要达到80%。利用全市体育彩票公益金,建立并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和市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维护保养机制,并实行安全与管理维护属地责任制。

3.打造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举办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家、省体育组织的交流合作,引进和打造一批有吸引力的国家性、区域性专业赛事。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广泛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在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之间举办各类业余体育赛事,探索实行赛事备案与资助机制。利用东莞传统项目资源,大力推广龙舟、舞龙舞狮、武术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镇街(园区)发展各自的特色体育项目。

专栏6  积极打造体育赛事、活动品牌
(1)引进一项有影响力的国际赛事并能持续开展。

(2)继续办好篮球、羽毛球职业联赛。

(3)举办业余体育赛事,包括东莞市篮球联赛、东莞市羽毛球联赛、东莞市游泳公开赛、全市青少年航模赛等。

(4)推广传统体育活动,包括迎春长跑、全民健身日、全市龙狮麒麟赛、全市棋类比赛、万江龙舟节、谢岗登山节等。

4.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加强对外体育交流,配合广东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举办“海上丝绸之路大学生体育节”、“海上丝绸之路马拉松邀请赛”等赛事和游泳、羽毛球、太极拳、跆拳道等体育交流活动。加强与泛珠三角区域和台湾地区的沟通协调,联合举办跨市赛事,鼓励开展多样化的体育交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体育产业全面发展。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将体育产业发展摆上议事日程,根据省的部署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制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要加强行业管理,加快完善体育统计制度,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建设。市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群众体育消费意识。加大对发展体育产业相关政策和成果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增强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在本地主流媒体设立科学健身栏目。利用全民健身活动月活动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共同推广科学健身方式。

(三)鼓励社会投资,加快体育产业市场化发展。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体育产业运作,提高体育产业发展的市场化水平。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体育企业,在规划建设、规费减免、融资服务、财税政策、补贴奖励等方面,给予非国有体育企业享受与国有体育企业同等待遇。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安保审批程序和服务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落实政策支持,推动体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镇街(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有关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特别是涉及体育建设用地、税费优惠及减免、场馆的水、电、气、热价格等政策。各镇街(园区)要持续加大支持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将全民健身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规范其使用范围,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和服务供给。市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赛事、运动伤害类保险。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发展保障能力。以东莞全面推进省市共建高水平理工科大学的良好契机,鼓励东莞理工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体育服务相关专业,加强体育学科建设,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发展体育经纪、场馆运营和运动防护等专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人才。在全市各级党政干部培训机制中,逐步增加和优化发展体育产业相关课程的设置,逐步提高各级工作人员服务体育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体育经营管理、国际体育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参与过重大经营管理或担任过重大项目负责人以上职务的体育产业人才。积极参与建立完善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制度。积极开展退役运动员就业服务。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部门

时间进度

1

打造国内知名体育职业俱乐部发展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

打造12项全国知名品牌体育赛事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

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布局,培育体育产业基地和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等

2016年底前启动

4

优化体育产业结构,逐步整合体育产品制造业;推动我市体育相关企业参加粤港澳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暨广东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市体育局、市科技局等

持续实施

5

建设并发展“三大球”学校业余训练体系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6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

市体育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等

持续实施

7

加强对外体育交流合作,参加粤港澳台和泛珠三角区域的体育产业协作与交流

市体育局、市外事侨务局、

市台湾事务局等

持续实施

8

推动体育与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

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

市旅游局等

持续实施

9

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团市委等

持续实施

10

推动公共体育场地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底前启动

11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配套市民健身设施按照国发〔201446号文执行,落实体育用地政策

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市体育局、市住建局等

持续实施

12

强化体育健身的宣传引导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13

完善体育统计

市体育局、市统计局等

持续实施

14

落实税费价格财政优惠和支持政策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市体育局、市科技局等

持续实施

15

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建立并完善居民体质体能测定和健康档案

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16

完善体育人才培训和就业政策

市人力资源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