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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云地税农字〔2001〕2号 2001-1-10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规定,所引用上级文件自2021年9月1日起契税优惠政策废止。虽然本文件废止,但是相关优惠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体现,请结合引用。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