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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意见
沈政发〔2019〕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沈政发〔202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沈阳大学建设与发展,更好地发挥其智囊团、创新源、人才库作用,现就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按照“两步走”发展战略:到2025年,沈阳大学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中游,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排名前300名;到2030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同类院校上游,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排名前200名,办学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全国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教育品牌。

  二、重点支持政策

  (一)提高办学水平。

  1.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将沈阳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资助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预算范围,用于支持培养和刚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其团队。将沈阳大学作为沈阳市博士人才储备基地,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到2023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比达到50%左右。对沈阳大学在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学校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人才队伍支撑。(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对省“双一流”学科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控制科学与工程5个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沈阳大学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指标条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

  3.支持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围绕主导产业及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622”本科教学改革工程,探索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一批辽沈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一流应用型专业集群。扶持30个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其中10个成为省级一流专业并实现国家级零的突破。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智慧教学一体化”网络教学平台和一流的实验实训中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财政局)

  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上给予沈阳大学政策倾斜,并协助其在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奖励等方面实现突破。积极推进高端科研合作,改进科研奖励机制,扶持沈阳大学打造3个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基金)、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推动新型智库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将沈阳大学作为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优先委托单位。建立健全师生到市直部门、区县(市)政府和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机制。(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科技局)

  5.支持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支持沈阳大学积极申办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建立孔子学院,扩大国际教育规模。大力推动外国专家和外教到沈阳大学工作,做好留学生公寓建设工作,在招收外国留学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助推沈阳大学积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学术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不断扩大国际合作办学成效。(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科技局、外办、财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

  (二)拓展办学空间。支持内涵提升与外延扩张,推进沈阳大学与沈阳市职业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