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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业经大连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大连市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20〕8号),进一步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新建集成电路制造类项目,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450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2.5%的补助;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200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7.5%的补助。补助金额上限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确定。(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三条  新建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及材料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少于1亿元的,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四条  对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超过450亿元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按照实际用电量给予不超过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五条  新建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六条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进行新产品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同一规格产品只补贴首次流片费用。(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七条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于平台升级、改造和新购置公共平台EDA(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硬件及技术服务、FPGA(现场可编辑逻辑门阵列)验证平台软硬件、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设备和系统以及芯片测试与验证设备等,按照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八条  对于适用出口退(免)税并施行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按相关政策对其给予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第九条  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行业关键或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研发实际投入总额,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条  布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重点领域,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20%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十一条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等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第十二条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技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