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德政字 〔2023〕 56号
公报2023期号: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现将《德州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德州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28号)等要求,深入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着力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项目,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集成电路地标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励产业发展
(一)支持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对新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和现有集成电路企业新投资项目,对实际进度进行审核认定后,结合实际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切实保障集成电路企业对电、水、气等生产要素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省直购电交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产业集聚发展。统筹产业空间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集成电路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县(市、区)协同联动招商和招商引资项目共享。对符合条件的共享招商引资项目,当年新开工的,新开工项目个数和到位资金两项指标数据同时计入项目引荐方和落户地。项目引荐方和落户地可结合实际,协商确定具体分享收益范围、比例及年限等事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十免”“五免五减半”“二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支持应用创新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高价值专利、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支持创新主体对其拥有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单个或组合混合知识产权投保,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州监管分局)
(六)支持项目产业化。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对接合作,推动砷化镓、磷化铟等第二代半导体,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技术产业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科技攻关。获得国家和省立项支持的集成电路产业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上级没有配套要求的,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支持学科建设和产教融合。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加强集成电路学科、专业建设,开设集成电路设计等相关课程,加大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支持企业与院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共建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性企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研发机构和总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总部等,并引进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结合实际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产业生态
(十)创新信贷和企业融资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信贷倾斜,在贷款规模、特色产品、金融服务上加大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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