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碳酸钙(石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政发〔201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管理区(来宾高新区)、河南工业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促进碳酸钙(石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四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0月25日
促进碳酸钙(石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来宾市碳酸钙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碳酸钙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的通知》(来发改规划〔2018〕10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资源开发利用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政办发〔2018〕12号)、《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碳酸钙(石材)行业准入条件的通知》(来政办发〔2018〕14号)的相关要求,推动我市碳酸钙(石材)产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快速发展,做优链条,做强集群,做大产业。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优势、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前景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招商引资
(一)开展高端招商。重点加强与自治区、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高端研发机构的沟通对接,瞄准碳酸钙(石材)产业链企业集中区域和国际国内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针对性招商。建立市、县招商引资领导责任制,两级联动抓招商。
(二)注重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入驻碳酸钙(石材)专业园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链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前期手续办理、要素配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实行优秀企业入驻奖励,入驻碳酸钙(石材)项目及下游应用项目涂料、建材、橡塑、包装等项目(主要产品原材料碳酸钙粉体占20%以上即为碳酸钙下游应用项目)属中国企业500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奖励500万元,国内行业十强由项目所在地财政奖励100万元。
(三)重奖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或机构。属于机构引进的碳酸钙项目,参照《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来政发〔2016〕36号)给予奖励;属于个人(不含来宾市公职人员)引进入驻碳酸钙(石材)专业园区的碳酸钙及下游应用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工期不超过3年的碳酸钙(石材)产业链项目给予有功人员奖励,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钙办等部门认定,经市审计局审计确认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多奖励50万元。
二、鼓励科技创新
(一)推进产学研合作。对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研发平台的,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或碳酸钙(石材)专业园区免费提供相应的办公及研发场所。
(二)支持科技研发服务。对在我市注册落户的碳酸钙(石材)生产企业,新获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认定为自治区级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绿色智能制造工厂等称号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批为自治区级称号的,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获批准挂牌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由项目所在地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加大财金扶持
(一)建立碳酸钙(石材)产业链建设基金。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在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后,结合具体的项目推进工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筹考虑设定碳酸钙(石材)产业链等类型子基金。重点支持并投向碳酸钙项目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配套生产性服务业、产品研发及应用等产业链建设项目。
(二)支持产业链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粉体新材料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采用智能化装备及先进环保设施、生产工艺先进,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精细化、专用化、功能化,粒径超细化、超纯化、表面改性及复合化、无机纳米和功能性的碳酸钙粉体新材料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投产当年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按其全新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300万元。加快发展产业链延伸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达10000万元以上的下游应用新建或技改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投产当年由所在地财政按其全新生产设备购置金额(以完税发票为依据,不含税)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碳酸钙(石材)产业信贷投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金融工作年度考核。积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确保碳酸钙(石材)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利用信托计划、区域集优等金融工具进行融资,为企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支持做大做强
(一)鼓励重点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碳酸钙(石材)企业上规模上台阶按照《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上台阶奖励办法的通知》(来政发〔2014〕5号)给予1.5倍奖金奖励,同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积极协助碳酸钙(石材)产业链企业开拓市场,每年定期举办一定规模的产销对接会或博览会,组织市内产品到外省(市、区)巡回展示展销;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知名交易会、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将碳酸钙(石材)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积极采用本市生产的碳酸钙(石材)产品及相关下游应用产业链产品。
(三)优先配置矿权。严格控制碳酸钙(石材)矿产资源矿山数量,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置专门从事原料“开采-销售”的矿山企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布局要求,在我市投资矿山开采-生产加工-研发-应用的全产业链项目,总投资在5亿元以上,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龙头企业,可优先按需配置相应的矿权。
五、建立用地用林保障机制
优先保障碳酸钙(石材)产业用地。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在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时优先加快组卷报批,确保按时供地。对符合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节约集约的重点工业项目实行优惠地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及相关税费总和。优先将存量土地安排用于碳酸钙(石材)产业项目建设,优先予以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优先保障产业项目使用林地指标,单项目组织报批。
六、优化发展环境
(一)保障项目用地。对新建碳酸钙(石材)项目,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
(二)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对碳酸钙(石材)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由各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联审联批,限期办理。
(三)切实落实现有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科技奖励、财税扶持、名牌创建、标准化建设等各项政策,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四)公开透明奖励。对以上有关财政奖励或补助事项,及时通过市内新闻媒体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碳酸钙(石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确定碳酸钙(石材)产业发展重大决策、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协调解决产业链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碳酸钙产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