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9.5.28)规定,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部分)》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2005年2月18日 |
||
2 |
2008年5月21日 |
||
3 |
2010年8月9日 |
||
4 |
2016年5月20日 |
||
5 |
2017年4月13日 |
||
6 |
2018年2月28日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失效废止的内容 |
1 |
2006年9月27日 |
仅第一条第二款中“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或其他房产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及第一条第三款中“对个人销售非住房类房产而又无法准确结算的,按1%核定征收。”内容有效。 |
||
2 |
2007年12月11日 |
第二条失效。 |
||
3 |
2010年8月20日 |
第一条废止。 |
||
4 |
2012年3月6日 |
附件1《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5 |
2014年2月24日 |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6 |
2015年6月8日 |
附件1《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7 |
2016年2月6日 |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8 |
2016年9月21日 |
附件1《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9 |
2016年10月11日 |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10 |
2017年10月12日 |
附件1《全文有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
||
11 |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7年10月27日 |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
附件1《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