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12-1-16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通知》是总局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结构性减税推出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积极向各级政府、纳税人宣讲优惠政策;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
增值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符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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