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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政策规定的公告》 ( 2013年第4号下发,公告自2013年10月14日起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 鲁地税函[1999]282号同时废止。鲁地税函[1999]282号
【房产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