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修订版】
云府办〔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 ( 云府〔2021〕26号)规定,(一)将第九条中的“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开展合作”修改为“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合作”;
(二)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定期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020年5月7日印发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废止和明确实施期限的决定》(云府〔2021〕26号)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中小微企业信贷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和省财政注资的专项资金组成,专门用于对合作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微企业按照《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标准界定。
第四条纳入本办法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
(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与融资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及还款能力。
第五条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合作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等,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设立登记或依法设立有分支机构,有独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审批制度,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体系;
(二)上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本地区行业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云浮银保监分局数据为准),且最高不得超过5%;
(三)按要求向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报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年度报表及其他中小微企业信贷信息。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为保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实施,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成员包括市财政、金融工作、银保监、人民银行云浮中心支行、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疑难问题。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代行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起草风险补偿资金的相关政策指引,监督纳入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的支持对象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二)对合作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达成的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三)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代偿申请进行审核,依法按程序进行代偿;
(四)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督与考核;
(五)随时向联席会议报告重大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风险补偿资金运营情况;
(六)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名义开设专户存放于合作银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金融机构与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合作,由合作金融机构自愿申请,并填写合作承诺书。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合作业务开展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合作金融机构独立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意向额度。
第十一条借款人在全面落实合作金融机构放款前审批条件后,合作金融机构按照各自业务流程进行贷款审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应当及时向其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确认,并应当提供对列入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新增企业贷款或者原有贷款企业的新增贷款信息、风险水平、融资成本等的纸质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补偿依据。
第十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借款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融资金额及风险水平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融资利率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等。审核仅限于合规性审核,不对企业经营情况和贷款风险程度负责,合规性审核通过的,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存档备查。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在合作金融机构提交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