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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0〕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0年11月10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泰州市区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0〕53号)发布,2024年11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泰政办规〔2024〕8号)第一次修正。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数字技术创新突破,推动直播电商、新零售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建设,进一步壮大数字经济,助力传统经济转型,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

1.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分别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社区(含省级数字商务进社区认定项目)、示范镇、示范县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社区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园区和企业示范建设。对获评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园区和企业(含数字商务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和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

3.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推进标准化发展。对新获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制定市、省、国家电子商务标准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企业开拓网络市场

4.促进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培育专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垂直电商平台的,按照年开票网络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40万元。

5.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亿元以上每增加5000万元再增加2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

6.支持企业应用直播电商开拓市场。企业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开票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对其支付的佣金给予15%的补助,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对企业首次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且年直播开票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采用直播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的,直播开票销售额5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含)—200万元、200万元(含)—600万元、6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加大投入。当年电子商务企业用于品牌宣传、技术升级、科技研发、软件平台开发、渠道拓展建设的资金投入,且当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万元。电子商务企业新建生产基地30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开票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加强电子商务载体建设

8.支持电子商务服务类项目。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开发或者新建的数据中心(IDC)、公共呼叫中心、电商融资服务中心以及专业配套等公共服务类项目,给予园区建设方实际设备投资额3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40万元。

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氛围

9.鼓励举办高水平电子商务活动。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子商务领域专题会议、专业展会、博览会、峰会论坛、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承办机构实际投入金额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