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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9〕77号)精神,推动我市融资担保行业特别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聚焦主业、支小支农,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改进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强化政府性担保机构准公共定位,坚持专注主业、保本微利经营,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推动融资担保行业专注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三农”主体,对四大战略性新兴主导产业项目和企业优先提供担保增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等享受财税支持政策。

二、工作目标

强化政策扶持,优化行业结构,努力打造以国有资本为主导、多元资本共同参与、融资功能强健的融资担保新格局。到2022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市、县(市)区全覆盖,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65亿元,担保放大倍数达到1.9倍,在保责任余额超80亿元,行业规模总量稳步提升,担保能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举措

1.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市)区要通过出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加快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中:各县(市)要设立1家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区要设立1家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并稳步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担保责任余额,支持有条件的区参股市融资担保公司。到2021年底,市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力争达到50亿元。推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各级财政根据融资担保机构实际运营状况动态调整增资规模,持续增强机构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充分发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牵头构建和完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通过参股、控股、托管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开展行业整合,促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实现整体发展。同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深度对接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沟通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分担、业务联动、政银担合作等方面积极争取优惠合作政策,推动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目标加快实现。(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协调发展。通过财政注资、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实施兼并重组等方式,着力改变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滞后现状。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各级财政可以通过风险分担、保费补贴、考核奖励等方式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调降担保费率,力争通过3-5年时间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的原则,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融资担保业务,同级财政补齐省财政补贴担保费未达到年化1%部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优化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制定年度担保风险代偿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本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具体运作模式参照市级执行。优化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全市融资担保机构接入省再担保体系,按比例分担风险。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不高于30%,融资担保机构(含市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3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徐州市中心支行、徐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合作银行招标机制,综合考量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在落实银担分险比例、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