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2014-06-04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浙江省税务局决定,“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等65个项目项工作不再采取进户方式进行。现发布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2.公告解读
附件2:
关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了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机关进户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今年1月起,国家税务总局连续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等文件,对规范进户执法行为、清理进户执法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总局要求,省局成立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布置开展了全省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经过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和各业务处室的梳理,以及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最终确认了本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该公告主要包括:进户执法项目名称、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次取消进户执法项目1个,即“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取消理由是《征管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当日办理,省局为即办事项,无须进户。
分送: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
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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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户执法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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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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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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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税务登记证纳税人信息采集实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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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日常税源管理下户工作规范(试行)>等七个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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