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省直各有关部门,省属各高等院校,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探索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招才引智工作协同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与智力支撑。现将《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且有建站意向的单位积极申报,合力推进人才引进与服务工作。
附件: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电话:0851-86851978)
附件
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人才工作大格局,奋力推进人才大汇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招才引智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常态化招才引智工作机制,为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智力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评估,在省政府驻外办事机构、高校相关下属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外协作站等设立的为贵州引进人才提供服务工作机构。
第三条 工作站原则上一年申报一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工作站评审、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二章 工作站设立
第四条 建立工作站,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除外),有良好社会信誉。
(二)熟悉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分布情况,掌握一定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信息。
(三)具备独立开展政策宣传、洽谈对接、人才寻访和组织实施招才引智、会议论坛等能力。
(四)与当地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知名骨干企业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商会组织等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五)具备开展人才或项目交流合作必需的专职人员及办公场所。
(六)近三年来,具有为贵州引进各类人才的较好工作经验和成效凸显。
第五条 有建站意向的单位和部门,应对照第四条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其中高校相关下属机构工作站由重点产业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省内有关部门驻省外协作工作站由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站派出单位(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书面申请。
第六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收到建站申请后,组织专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拟同意建站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可直接设站的,经厅党组审议同意后,与申请单位签订设立招才引智工作站的合作协议,并授予“贵州省招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划拨建站工作经费。
第三章 工作站职责
第七条 开展政策宣传。围绕贵州省招才引智重点工作,宣传推介贵州省情、发展成就、人才政策、发布人才(项目)需求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供需联络服务。协助省内用人单位赴当地开展人才招聘活动;组织当地各类人才参加贵州人才博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