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1〕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
水煤浆是一种新型煤基流体燃料,具有低污染、高效、节能、运行成本低的突出优点,水煤浆技术是当今世界洁净煤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节能减排工作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在总结“十一五”期间推广应用水煤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广应用的现实意义
目前,以燃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使我市面临不断增大的环保压力,随着市民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我市迫切需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尽量减少原煤消耗,增加燃用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但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来看,燃用柴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价格较高,企业难以承受,而继续推广应用水煤浆,不仅可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也利于减轻企业能源成本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削减燃煤二氧化硫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和城市景观,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淘汰快速环道范围内2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窑)炉;鼓励企业新上水煤浆锅(窑)炉;推广集中供热,引导2—3个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水煤浆生产企业发展壮大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抓好已建成年产30万吨水煤浆生产企业的生产和供应,重点支持生产企业建设水煤浆实验中心、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生产线技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组织协调生产企业与用浆企业的关系,保证我市浆源稳定。
(二)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
加大推动企业改燃水煤浆锅(窑)炉的工作力度。根据《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快速环道范围内仍在用的2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窑)炉要立即淘汰;禁止环城高速范围内新建燃煤锅(窑)炉;鼓励全市范围内新上水煤浆锅(窑)炉或淘汰原有的燃煤锅(窑)炉改为新建水煤浆锅(窑)炉。
(三)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
借助加快生态示范园区建设的步伐,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生产模式,引导和支持我市工业园区引进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项目,通过建设独立供热管网,实行集中运行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逐步解决工业园区燃煤锅炉分散供热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四)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
为规范我市水煤浆的品质定级,促进水煤浆市场的合理售价,保证水煤浆产品的质量,鼓励建设水煤浆品质检测实验室,对水煤浆产品进行品质定级检测,为水煤浆用户和生产企业提供精确、公正的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推浆办),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市推浆办设在市工信委,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委派,负责处理水煤浆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起草发展水煤浆的规划、政策和规定;引进国内外企业投资水煤浆生产项目和水煤浆锅(窑)炉设备制造项目;引导企业应用水煤浆锅(窑)炉;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水煤浆锅炉集中供热站;管理和规范水煤浆市场,协调解决水煤浆生产、供应及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水煤浆优惠政策;负责水煤浆专项资金的审批等。
各县区、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推广应用水煤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利用举办节能宣传周,召开水煤浆技术培训班、推介会、座谈会,编辑简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从节约能源、提高环境质量的角度,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意义,介绍发展水煤浆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对推广应用水煤浆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促进推广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给予政策扶持
对水煤浆生产和应用项目给予政策扶持。一是对于新建、扩建、技改的水煤浆生产和应用